一、 歐盟推動導入DPP制度,作為其循環經濟、永續產品管理及供應鏈透明化政策的重要工具。依據2024年7月18日起生效的「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Regulation 2024/1781),授權歐盟執委會續就特定產品類別分階段訂定DPP涵蓋資料項目、技術格式、資訊傳輸載體與導入時程。綜言之,歐盟係先建立共通制度架構,再依產品類別分批實施。
二、 為此,歐盟執委會已於2025年4月15日通過首份2025–2030 ESPR工作計畫,優先產品類別包括紡織品、家具、輪胎、床墊、鋼鐵與鋁,並預告部分家電及小型電子產品亦將納入後續規範發展範圍;至於電池、建築產品、玩具及清潔劑等,則另循各產品類別專法推動。
三、 歐盟DPP採「電池先行、紡織品次之、鋼鋁及其他產業陸續跟進」之漸進模式,非一次性全面上路。依據2023年7月28日「電池與廢電池規章」(Regulation 2023/1542),自2027年2月18日起,電動車電池、輕型載具(如電動自行車)電池,以及容量逾2kWh之工業用電池,須自備電池護照,透過QR code連結唯一識別碼,揭露碳足跡、原料來源、化學組成等資訊。此外,ESPR另訂自2026年7月19日起,大型企業銷毀未售出成衣、鞋類即屬違法,中型企業則自2030年起適用,屬DPP之外首波具體生效之強制義務。
四、 對我國產業而言,DPP影響不限於大型品牌商,亦將逐步延伸至製造業者、零組件供應商、代工廠及中小企業。尤其我國在電池材料、電子零組件、資通訊設備、紡織機能布料、自行車及機械產品等領域深度參與歐洲供應鏈,短期內若無法配合提供產品來源、材料成分、碳足跡、維修拆解、回收再利用等可驗證資訊,恐影響接單條件、出口通關、市場進入及與歐系品牌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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