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Bangkokbiz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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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對外貿易局局長Arada Fuangthong表示, 歐盟(EU)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6年6月發布《強迫勞動法規實施指引》(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FLR),以支持《強迫勞動法規》的有效執行,該法規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出口以強迫勞動,包括受強迫的童工生產之產品。
該指引已完成利害關係人公開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廣泛蒐集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NGOs)及勞工團體等各界意見,使內容更具完整性、符合實務需求,並有助於有效落實執行。該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規範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職責、執行程序及責任,重點如下:
1. 政府主管機關指引
訂定執法及查核標準與程序,例如海關(Customs)負責監督貨物進出口,並依法對違規者採取執法措施,同時規定罰鍰金額須與違規情節相當。
2. 企業營運指引
要求企業建立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制度,以確保其產品未涉及任何強迫勞動。
3. 公民社會指引
公民團體可提供有關強迫勞動的資訊或檢舉線索,受害者亦可直接向歐盟會員國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此外,歐盟執行委員會將持續監督、評估及修訂本指引,並持續蒐集供應鏈各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配合不斷變化的經濟與社會環境,確保法規順利實施,《強迫勞動法規》將於2027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2025年歐盟為泰國第4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約1.7兆泰銖,其中泰國對歐盟出口約1兆泰銖,自歐盟進口約7,000億泰銖,泰國享有約3,000億泰銖的貿易順差。
因此,出口至歐盟市場的泰國企業須事先做好準備,向歐盟進口商提供相關資料,並可能需要建立產品追溯系統(Traceability),以證明其產品在整個供應鏈中的生產過程未涉及任何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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