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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針對自然資源出口外匯(DHE SDA)留存新制新增豁免國家

2026-07-30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路組長豐璟

資料來源:2026年7月24日雅加達郵報及雅加達環球報、7月23日Tempo新聞網及kompas新聞網等報導。

一、印尼政府2026年第2號及第21號條例(Government Regulations No. 2 and No. 21 of 2026)前於本年6月1日生效,要求天然資源出口商必須將出口外匯(DHE SDA)匯回印尼,旨在強化印尼外匯存底並維持印尼盾匯率穩定。

二、上述新制豁免與印尼有雙邊貿易協定、合作備忘錄或其他貿易合作之國家,其出口商可將最多30%的出口外匯存放於非國營銀行3個月,其他出口商則須將所有收益存放於國營銀行滿一年。惟政策生效當時除美國外,尚未確定其他列入豁免名單之國家。

三、印尼經濟協調部長Airlangga Hartarto於2026年7月23日與財政部長Purbaya Yudhi Sadewa、投資部長Rosan Perkasa Roeslani及印尼央行代表會議後表示,除美國外,中國、澳洲與加拿大亦將獲得豁免。前述國家之所以中選,是因為與印尼有極重要的雙邊合作關係。

四、經濟協調部長副部長Edi Prio Pambudi進一步解釋,受到優惠者為上述國家的「企業」,而非出口至該等市場的公司。此外,豁免的國家及放寬比例將動態調整,即每3個月評估一次。因此,該等國家清單仍會增減,印尼政府計劃於2026年9月中旬首次對該政策執行情形進行審查。

五、印尼財政部長Purbaya Yudhi Sadewa則表示,豁免名單的首要考量是該等國家與印尼簽有雙邊或多邊協議,其次是在印尼進行重大投資。此外,該等國家的銀行在印尼設有營運據點也是考量豁免的要素,蓋因外匯留存政策旨在針對賺取鉅額天然資源出口收入,卻將款項存放於海外銀行的印尼本土企業,並非針對在印尼營運的外國公司。P部長並預測,隨此新制生效,天然資源的出口外匯將於2026年9月開始流入印尼,將有助支撐印尼盾匯率走強。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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