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s://policy.trade.ec.europa.eu/news/eu-strengthens-its-foreign-investment-screening-framework-2026-06-26_en
說明:
歐盟執委會於本(115)年7月3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將自本年8月2日開始實施,謹摘陳新聞稿要點如下:
一、本年8月2日起,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Act,AI Act)之大部分義務將開始適用,包括以下:
1.透明化規範:
(1) 聊天機器人及其他互動式 AI 系統須告知使用者其正在與 AI 互動。
(2) 深度偽造內容(Deepfakes,即使用 AI 編輯或生成的影像、影片或音訊)必須進行標示。
(3) AI 生成或修改之內容亦必須以機器可讀方式標示,以便更容易被檢測。
(4) 前述透明化措施旨在減少欺詐與操縱行為,確保AI之開發、部署和使用之安全。
2. 通用AI模型(General-Purpose AI,GPAI)之規範:
(1) 通用AI模型提供者需履行額外義務,以因應造成大規模損害之風險,例如與化學、生物、放射性及核子事故相關風險、失控、網路攻擊、有害之操縱、威脅基本權利、網路安全風險、 AI 於人類控制之外運作之風險等。
(2) 通用AI模型提供者須記錄特定資訊(包括AI模型之描述、功能、開發及訓練方式、模型測試及評估結果等),並提供予主管機關或下游提供者。且須制定著作權政策,並公布用於訓練其AI模型之內容摘要。
3. 禁止AI用於特定用途:禁止有危害之AI系統,包括操縱人類、以有害方式利用弱點、以威脅人權之方式對人類進行不公平評分(unfairly score people)。
二、執法監測工具:歐盟人工智慧辦公室(AI Office)推出申訴工具(Complaint Tool),受理自然人、法人檢舉AI系統提供者違反AI法案之行為,人工智慧辦公室將對收到之檢舉資料嚴格保密。
三、歐盟執委會資通訊網絡暨科技總署(DG CNECT)亦於本年7月3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引導企業及AI開發者履行人工智慧法案之透明化義務,DG CNECT已於本年6月10日公告「標註及標示AI生成內容之實踐準則」,並將於本年8月2日開始適用(本組本年6月10日比貿字第1150000242號函諒察),謹摘陳新聞稿要點如下;
1.該準則詳細規定一系列措施,協助生成式 AI 系統之提供者與部署者(即AI使用者)遵守標記及標示AI 生成內容之法律義務,減少AI造成之詐欺與假訊息。
2.該準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Section 1)係針對AI提供者(providers),第二部分(Section 2)係針對AI部署者(即AI使用者)。
3.截至 2026 年 7 月底,約 190家組織及公司簽署該準則(第一部分有83家簽署、第二部分有152家簽署),包括來自資訊科技、電信、教育、零售等各領域之企業,且除有Google、OpenAI、Meta、Microsoft等知名代表性企業外,簽署名單中有一半為新創及小型公司,顯示該準則符合中小企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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