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馬來西亞南洋商報 Nanyang Siang Pau (重啟前期評估 若2030年推進 大馬最快15年後核發電) https://www.enanyang.my/news/20260910/Finance/1376930
據報載,馬來西亞已重新啟動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核電基礎設施里程碑法(Milestones Approach)第一階段,正式重啟核電發展前期評估(Preliminary Assessment)程序。馬國政府預計在2030年至2031年作出發展核電的正式決定,首座核電廠預計最快要到2040年才能投入商業運作。
據聯昌國際證券(CIMB Securities)分析,從開始評估核電,到首座核電廠投入商業運作,通常需要約10至15年。在此期間,馬國政府必須完成能源需求、經濟效益、核安全、監管制度、人力資源、核廢料管理、融資以及社會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可行性評估。
依據IAEA架構,馬來西亞目前處於第一階段,即核電計畫前期評估階段。若馬國政府最終決定發展核電,隨後將進入第二階段,包括建立完整監管架構、進行核電廠選址與技術評估、確定經營模式以及融資安排。
聯昌國際證券預估,即使馬國政府在2030年至2031年正式敲定,之後仍可能需要約3至4年完成監管準備、選址、供應商遴選以及商業談判;正式動工後,再需約6至9年完成建設、測試以及投入生產。
目前,馬來西亞尚未確定具體核電技術,主要考慮的路線包括:「傳統大型反應爐」(Large-Scale Nuclear Reactor)—技術成熟、商業經營經驗豐富,可提供超過1,000兆瓦的大規模穩定電力,但投資金額高、建設時間長;「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SMR)—規模較小,可分階段建設,資金壓力相對較低,但全球商業化經營案例仍有限,成本優勢尚未經過大規模項目驗證。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