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首爾經濟(2026年10月12日)
依據《首爾經濟》本(2026)年10月12日報導,韓國財政經濟部(MOFE)發布之「公共機構財務現況」及「2026~2030年公共機構中長期財務管理計畫」中預估,列入中長期財務管理對象之37家機構中,共13家利息保障倍數(Times Interest Earned,係營業利益除以利息費用)未來5年將持續低於1倍(即獲利不足以支付利息),分別為1.韓國鐵道公社、2.韓國機場公社、3.韓國礦害礦業公團、4.韓國獎學財團、5.韓國勞動福祉公團、6.韓國環境產業技術院、7.國民健康保險公團、8.韓國南東發電、9.韓國中部發電、10.韓國產業園區公團、11.韓國資產管理公社、12.韓國住宅金融公社及13.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該當機構至去(2025)年底資產總額共469兆7,000億韓元(約3,500億美元),年利息費用至2030年預估將達約4兆2,858億韓元(約319億美元)。
依韓國《公共機構營運法》規定,資產規模達2兆韓元(約14.9億美元)以上,或設立法源中訂有政府虧損補助條款之公營企業及準政府機構,屬中長期財務管理之對象;其中利息保障倍數低於1倍之公共機構,已從2021年之17家連續減少至去(2025)年之11家,惟本年預計將回升至15家,外界預測2030年恐再增至18家。
韓國政府上(9)月公布「公共機構功能改革方案」,內容包括整併5家發電公司及分化韓國土地住宅公社功能等,預計將減少109家公共機構;韓媒預測此舉有望改變此次財務預測結果,惟單靠組織改革能否改善長期獲利不佳問題,則仍待觀察。
韓國明知大學經濟系教授禹錫進(音譯)表示,公共機構與一般企業性質相異,營運目的並非單純追求獲利,利息保障倍數偏低不等同於經營不善,惟一般企業之營業利益倘連利息都無法支付,代表經營狀況已嚴重到難以生存。爰呼籲韓國政府對公共機構之財務健全問題提高警覺,應審慎檢視各機構財務惡化原因並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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