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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協調可口可樂等國際大廠修改塑膠瓶回收標示

2026-10-27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盟執委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CPC)」執法機制近期完成與Coca-Cola、Nestlé及Danone等飲料大廠之行政協商,促成上述企業承諾修改歐盟境內塑膠瓶身之回收聲明。企業須將「100%回收」之標示明確註明不含瓶蓋與標籤,並將「再回收我一次」簡化為「回收我」,避免誤導消費者產生「瓶身可無限循環製瓶」之印象,以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規。

落實時程與產業監督

歐盟與 Coca-Cola、Nestlé 已分別於2025年6月及2026年2月結束協商程序,上述企業已著手調整數位行銷內容。歐盟各國消費者保護機關將持續監督後續執行,違者將依法裁罰;歐盟執委會亦將推動裝瓶產業全面遵守相同規範,維護單一市場公平競爭。

背景與法規依據

本案源於2023年11月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對塑膠瓶業者發布漂綠警告,隨後由瑞典及匈牙利主管機關主導協調調查。歐盟執委會強調,所有業者行銷均應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及《賦能消費者以推動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 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嚴格禁止誤導性之環境效益宣傳。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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