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傾銷?反傾銷稅?
「傾銷」簡單來說,就是在相同的銷售時期與銷售條件下,生產者在國內銷售的價格比出口銷售價格還要高時,並且對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時,就有可能構成傾銷。進口國的生產者可以對這種傾銷行為加以抵制,即對出口國生產這種產品的所有製造商提出反傾銷的控訴申請,進口國的主管機關經過調查後,確認這些產品確實符合反傾銷課稅要件後,就可以對這些產品的出口製造商課徵「反傾銷稅」。
WTO有關反傾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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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調查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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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措施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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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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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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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傾銷
- 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可能造成實質損害
- 上述2者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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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及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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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調查國家涉案產品之生產商及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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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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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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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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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满進行落日複查,決定有必要繼續課徵,再繼續課徵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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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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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初步認定後實施,4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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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反傾銷調查申請或終止調查的微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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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傾銷差率【(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出口價格】低於2%;或
- 自特定國家傾銷進口的數量低於進口國同類產品進口量的3%;但以進口占有率低於3%的數個國家合計不超過7%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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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調查程序

各國對我產品採取反傾銷案件,國際貿易署收到所屬駐外單位轉駐地國政府通知後,即時通知相關公協會轉知廠商預為因應。另為協助業者因應反傾銷案件,國際貿易署訂有補助辦法,對我受調業者聘請律師、會計師或顧問應訴費用提供部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