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項目範圍是可以免收?

2023-09-26 基金會

目前推貿費免收項目範圍如下:

1、 政府機關、各國使領館外交人員出口貨品。

2、 救濟物資、自用船舶固定設備之各種專用物品、燃料及個人自用行李出口者。

3、 依法沒入或貨主聲明放棄經海關處理之貨品。

4、保稅倉庫、保稅工廠、物流中心、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免稅商店等保(免)稅貨品之進出口。但保稅倉庫之申請出倉進口、物流中心之申請出中心進口或其他核准內銷之應稅貨品,不在此限。

5、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或保稅區之貨品;課稅區或保稅區輸往自由貿易港區之貨品。

6、 轉口及復運進、出口貨品。

7、 依關稅法令有關規定免稅進口者。但海關進口稅則規定免稅者,不在此限。

8、 應繳或補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金額未逾新臺幣一百元者。

9、 三角貿易貨品。

10、 其他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案核定免收者。

 

(貿易法第21條第2項)

點擊率: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