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輸出入許可問題

2024-04-17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Q1:甚麼情況要申請一般性輸入許可證?
A:個人或未具進出口廠商資格之團體進口供自用之非限制輸入貨品,其離岸價格超過2萬美金或等值者,需要向貿易署申請一般性輸入許可證。

Q2:請問一般性輸出入許可證能否預先申請?還是說一定要在通關時才能申請?
A:可以預先申請,或進口貨品經海關查驗需補許可證時再辦理;另輸入許可證效期有6個月,輸出許可證則是1個月。

Q3:輸出入黃金,應檢附哪些文件申請輸出入許可?
A:需檢附身分證或護照正反影本、切結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至貿易署經貿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輸出入簽證」,登入「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申請一般性輸入或輸出許可證。

Q4:什麼是KP證書?
A:KP證書為「KimberleyProcess」國際證書,係為根除俗稱「血鑽石」非洲非法貿易毛坯和半成品鑽石的一種監管制度。我國KP證書發證機構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Q5:輸出入鑽石,應檢附哪些文件申請輸出入許可?
A:若輸出入鑽石為CCC7102.21及7102.31之KP原石,需檢附KP證書至貿易署經貿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輸出入簽證」,登入「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申請一般性輸入或輸出許可證。

Q6:輸出貨品時發現有121、488規定,應該檢附哪些文件申請許可?
A:
一、出口化學機械研磨機、光阻剝除機、光阻顯影機、快速高溫熱處理機、沉積設備、洗淨設備、乾燥機、電子顯微鏡、蝕刻機、離子植入機、光阻塗佈機、微影設備等,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輸出許可證:
(一)依輸往地區區分:
1.輸往非大陸地區者:應檢附「保證不以輸出許可證上所載貨品投資大陸地區之切結書」。
2.輸往大陸地區:(1)非投資行為者,應檢附「非投資行為之切結書」;(2)投資行為者,應檢附「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
(二)若歸列為CCC8486.20.00.40-5「半導體晶圓磊晶沉積機」、CCC8486.20.00.50-2「供摻雜半導體材料之離子植入器」、CCC8486.20.00.61-9「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步進及重複對準機」、CCC8486.20.00.62-8「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掃描對準機」及CCC8486.20.00.63-7「電子束直接寫入晶圓器具」等5項貨品:(1)應另檢附經濟部出具之「鑑定報告(載有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文字)」或該設備供應商之出口管制確認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文件;(2)如係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列管項目者,除應檢附上述文件外,還要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非屬前述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應檢附經濟部出具之「鑑定報告(載有非屬十二類半導體製造設備之文字)」。

Q7:有申請瀕臨絕種動植物(CITES)文件問題可以問誰?
A:可以撥打貿易署諮詢服務專線:
初審:
(02)2397-7518
(02)2397-7520
(02)2397-7521
(02)2397-7524
複審:
(02)2397-7519
(02)2397-7522
(02)2397-7523

Q8:如何申請外銷原料退稅。
A:請洽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電話:02-2754-1255)。

Q9:收到郵局(郵件處理中心)通知須提供貿易署輸入許可,請問我該如何做?
A:請先洽派駐郵局(郵件處理中心)海關關員確認貨品名稱、貨品號列等相關資料後,再向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線上申辦專案流程及申請作業,請至貿易署經貿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輸出入簽證」,登入「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

Q10:申請專案,收到貿易署來函,請問是不是要補資料?
A:請確認受文者,如果您收到的是副本,正本為其他單位,則不用做任何事情,該函是讓您知道申請案洽其他機關中;如果您收到的是正本,請依照來函主旨辦理,若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洽公文上方所顯示的承辦人。

Q11:請問申請專案大概要花多少時間?
A:申請專案約需要2至4週,您可點選以下連結,洽詢貨品章節之相關聯絡窗口

Q12:想要更改專案貨品內容,如何修改?
A:請備妥更正貨品內容之說明書,並洽承辦人辦理

Q13:我想要查詢輸入規定,但不知道貨品稅則。
A:可以到貿易署經貿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輸出入規定」查詢。如無法確認貨品的稅則號列,請先洽財政部關務署稅則法制組,電話02-2550-5500#8確認稅則。

Q14:我是貿易商,是否可以輸出醫療器材?
A:在貿易署登記之進出口廠商得輸出准許輸出之貨品,惟應先查詢衛生福利部對醫療器材出口是否有相關規定,相關規定可至貿易署「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查詢系統」查詢。

Q15:向海關申報時,出現「單證比對不符」訊息情形如何處理?
A:可以至貿易署經貿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輸出入簽證」登入後,點選「單證比對查詢」之「本署回覆單證比對結果查詢(NX802)」(即可查詢不符情形),或向海關查詢單證比對不符原因(如單價、貿易條件、數量…等),再向貿易署貿易管理組洽詢處理方式。

Q16:醫療器材的自由銷售證明如何申請?
A:請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洽詢(電話02-2787-8200)。

Q17:如何取得進口國(例如:日本、加拿大等)的醫療器材法規?
A:可洽詢進口商詢問相關進口國規定,或請本部駐外單位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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