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相關說明
內容: Q: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A:行政命令生效日:發布7天後(即美東時間8月7日)生效。1. 適用10%「對等關稅」: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
Q: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 A:行政命令生效日:發布7天後(即美東時間8月7日)生效。
1. 適用1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
2. 適用2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後,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之貨品。
3. 在途貨品: 在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之貨品,可適用原10%對等關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