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化出進口廠商登記作業
二、營業項目無經營銀行業務者,不得使用標有「bank」單字之英文名稱
三、凡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之性質包括其從事業務產品之批發、零售,均准予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四、園區事業於區外設立之工廠不得憑營業登記證辦理廠商登記
五、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本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配合查核英文名稱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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