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2020-03-02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0460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7頁)(1090150460-1.pdf、1090150460-2.pdf、1090150460-3.pdf)

主旨: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巴西農業部調整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自即日起公告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其中檢驗單位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下稱簽發單位)以巴西農業部網站(SISCOLE)所登錄之我國檢驗單位及簽發單位為準(網址:httpx://sistemasweb.agricultura.gov.br/siscole/consultaPublicaCadastro.action)。
二、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分析報告所包括之相關數據,須依據巴西農業部2019年1月24日第1號作業規則辦理(網址http://www.agricultura.gov.br/assuntos/inspecao/produtos-vegetal/legislacao-1/bebidas)。
三、本局106年12月18日貿服字第1060106736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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