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製藥產業發展情形與產業前景(一)

2022-01-17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楊秘書馥如

資料來源:Krungsri Research

一、全球製藥產業概述

一般而言藥品分為兩類,即原廠藥與學名藥,前者是廠商經過漫長的研發過程所生產的藥品,生產成本較高,一般而言原廠藥商可獲得20年的專利保護,當專利到期時,其他製造商亦可生產相同藥品;學名藥通常含有與專利保護已過期的原料藥相同的成分,由於學名藥的生產通常不需要昂貴的研發和臨床試驗,因此生產成本通常低於原廠藥。目前全球原廠藥多集中在已開發國家如美、歐、日本等國,並由這些國家出口以滿足全球需求;而開發中國家則多扮演原廠藥品進口商角色。

一般而言,藥品生產鏈分為三個階段:

(一) 初期:涉及新藥研發

(二) 中期:需要先進的技術與大量的投資,以添加不同成分作為最終產品。

(三) 成品:不同的成分經由進口或生產等方式,生產成為藥片、藥水、膠囊、乳膏或針劑等。

二、泰國製藥產業結構說明

大多數泰國藥商是生產學名藥的最後階段,進口活性成分後於泰國混和並生產成不同形式的藥品。泰國用於最終藥品的成分約9成來自進口,泰國製造藥品中,金額最多的是鎮痛藥和治療發燒的藥物。

依據泰國食藥署數據,至2021年8月,泰國已有148家藥品生產廠商獲得GMP認證,惟不到5%藥商有能力生產活性成分(如氫氧化鋁、阿司匹林、碳酸氫鈉等)。在研發方面,泰國主要研發項目為疫苗研究,例如針對愛滋病毒、禽流感和流感的疫苗。泰國藥廠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 國有企業,例如政府製藥組織(GPO)和國防製藥廠,它們主要業務重點是生產學名藥作為進口藥品的替代品。泰國2017年的政府採購法已認定 GPO具類似私人企業的地位,因此,公立醫院沒有規定須從GPO 採購。(在該法生效之前,公立醫院須自GPO購買其預算60-80%的藥品)。該法規使公立醫院得自非GPO供應商購買藥品,為民營藥商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並提升GPO與民間藥商的競爭,其中也包含來自中國與印度的低成本產品藥商。

(二) 民間藥商,可分為擁有泰國股東的當地製造商及跨國企業兩種。泰國當地製造商多生產低成本的學名藥,如Siam Pharmaceuticals、Berli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Thai Nakorn Patana、Biopharm Chemicals等;而跨國企業則專注於原廠藥品,並代理高價藥品並在泰國銷售,部分也在泰國生產,主要廠商為Pfizer、Novartis、Riche及Sinofi-Aventis等。

泰國民營藥廠面臨的挑戰包含(1) 從印度和中國進口的廉價藥品,其生產成本低於泰國;(2) 民營藥廠在製造和銷售方面相對GPO仍存在劣勢;(3) 泰國公共衛生部和審計署制定了批准藥品的參考價格清單,以控管公共醫療支出費用;(4) 泰國在2016年加入「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The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Co-operation Scheme, PIC/S),在實施 GMP-PIC/S 標準後,民營企業的製造成本也因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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