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推薦函申請說明

2023-09-26 多邊組經貿合作科

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簡稱ABTC)是供商務人士所持用,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t)。可取代入境簽證,持卡人得憑有效護照享有五年效期、多次入境且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證待遇(各APEC會員國核定時間長短不同);另於通關時,得經由APEC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為便利我國商務人士進出APEC會員體從事商務活動,倘申請人須頻繁進出APEC會員體之管理階層人員,且所任職企業為依我國相關規定核准設立並處於營業中狀態,則可行文向本署申請推薦函。

APEC商務旅行卡推薦函申請流程:         

 

步驟一: 確認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需為本國籍、需年滿18歲(含)以上,並符合「經濟部推薦商務重要人士申辦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作業要點」,且具公司之管理階層職務身分(管理階層係指董事長(含總裁)、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經理或科(課)長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員)。

 

步驟二: 確認企業申請資格

企業須經核准設立,並處於營業中狀態。請準備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影本一份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登記資料影本一份(請由下方超連結進入網頁,並輸入公司統編後將頁面列印下來。)

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登記資料

 

步驟三: 填寫推薦函之申請函

請下載「申請函範本」並依文件中所述項目填寫申請函,並務必蓋妥公司大小章。

如欲申請多人(每次以5人為限),請寫入同一份申請函中。

倘無外銷營業額,請補充說明企業經營型態與業務性質,據以佐證符合推薦資格。

 

 步驟四: 寄出推薦函申請 

請將步驟二之「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影本」、「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登記資料影本」以及步驟三之「申請函」,以上三份文件以紙本寄至: 100057 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多邊貿易組 。本署將依步驟一所述申請要點審核。

 

步驟五: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商務旅行卡申請

收到核可回函(即推薦函)後,請持推薦函與其他相關應備文件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商旅卡申請,詳細申請說明與應備文件請參閱領事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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