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名稱 |
最新異動日期 |
| 1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115/2/11 |
| 2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
114/5/9 |
| 3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F5),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及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生效。 |
114/5/6 |
| 4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8期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
114/4/28 |
| 5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
114/4/28 |
| 6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
114/4/1 |
| 7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
113/11/05 |
| 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113/10/29 |
| 9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113/09/26 |
| 10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113/06/28 |
| 11 |
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113/05/23 |
| 12 |
修正「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113/05/22 |
| 13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113/04/30 |
| 14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入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113/3/1 |
| 15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輸出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113/3/1 |
| 16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 |
113/2/2 |
| 17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113/1/16 |
| 1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修正CCC1518.00.50.00-2之貨品名稱、增列CCC2404.12.00.90-5等4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刪除CCC3824.99.99.42-2等3項貨品號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
112/6/21 |
| 19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修正CCC4403.25.00.11-3等2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刪除CCC4420.10.00.10-0等5項貨品號列、增列CCC4420.19.00.10-1等1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
112/6/21 |
| 20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一中所列物種黃冠鵯及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真鯊科(白眼鮫科)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物種梅花參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漢氏風鈴木屬所有種、羅氏風鈴木屬所有種、風鈴木屬所有種、二翅豆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
112/4/6 |
| 21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824.99.99.42-2「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
112/3/22 |
| 22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111/11/18 |
| 23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 CCC4403.11.00.20-8 「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原木,不論是否去皮、去邊材或粗鋸角材,經油漆、染色劑、木焦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者」等 14 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1」 或「456」 ;另輸出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111/11/18 |
| 24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
111/9/5 |
| 25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206.10.10.00-8「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修正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
111/6/21 |
| 26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106.19.40.19-3「浣熊」等53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及刪除CCC0106.20.90.10-8「沙氏變色蜥」輸入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111/5/19 |
| 27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修正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
111/4/20 |
| 2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710.19.51.21-9「含石油重量比70%及以上之摻配油料(含多氯聯苯)」等5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110/12/22 |
| 29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81.00.00-6「1,2,3,4,5,6-六氯環己烷(HCH(ISO)),包括靈丹(ISO, INN)」等10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110/12/22 |
| 30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106.19.20.11-5「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並刪除其他相關輸入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入之動物管制輸入」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
110/12/8 |
| 31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其他相關輸出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出之動物管制輸出」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
110/12/8 |
| 32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110/9/30 |
| 33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2505.90.00.10-5「氯離子含量超過0.012% 之其他天然砂」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 」,並自即日生效。 |
10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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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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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
109/5/29 |
| 35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日止 CCC6307.90.50.19-7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109/4/29 |
| 36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109/3/13 |
| 37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9025.19.90.10-1「體溫計」自109年3月4日至109年3月31日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109/3/4 |
| 38 |
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
109/1/23 |
| 39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108/12/13 |
| 40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108/5/30 |
| 41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 CCC7210.70.10.00- 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 50 赫芝最 大磁通密度 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 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 17 項臺灣 產製之貨品(如附件 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 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 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107/6/7 |
| 42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
107/1/26 |
| 43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106/12/28 |
| 44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903.39.90.21-5「溴甲烷(溴化甲烷)」等1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21」、「550」,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14.00.00-8「四氯化碳」等17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21」、「532」、「53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106/11/14 |
| 45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903.39.90.21-5「溴甲烷(溴化甲烷)」等1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21」、「550」,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14.00.00-8「四氯化碳」等17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21」、「532」、「53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106/11/14 |
| 46 |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
106/10/17 |
| 47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
106/10/17 |
| 48 |
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並自即日生效。 |
106/9/25 |
| 49 |
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
106/9/25 |
| 50 |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貨品應檢附經濟部規定之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
106/9/5 |
| 51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五日生效。 |
106/9/4 |
| 52 |
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
106/8/23 |
| 53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0301.99.29.50-4「活鯨鯊」等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並增列CCC0301.99.29.51-3「活鯨鯊」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生效。 |
106/7/12 |
| 54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0301.99.29.50-4「活鯨鯊」等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並增列CCC0301.99.29.51-3「活鯨鯊」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生效。 |
106/7/12 |
| 55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5 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 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17 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10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