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聘用)研究員職缺公告

2024-04-19 人事室

職缺:研究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4/19~113/05/03 

資格條件:

一、 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學歷、專業訓練、研究成績、工作經歷等):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
(四)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 具處理促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經驗、英文能力證明及曾任公職機關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非本署現職聘僱人員。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相關計畫之預算執行及管考業務。
二、 辦理會展補助相關業務。
三、 辦理外籍人士來臺參與會展活動入境申請案。
四、 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mewebo.trade.gov.tw/」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
(二)符合應徵資格證明文件:
1.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著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三)英語檢定或其他外語、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及筆試(英文能力測驗)甄選。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一年一聘,初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36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48,6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Lynn@trade.gov.tw(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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