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4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順道...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06日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37038795號附件說明:如文共13頁1137038795-1.pdf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4年度「推動國際會...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06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37038795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13頁1137038795-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4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順道觀光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款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順道觀光業務。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114年度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補助在臺舉辦之國際展覽或會議,其主辦單位可申請參加該等展覽、會議之國外人士(含陪同與會國外人士)順道觀光補助(不含已申請「協助洽邀外商人士來臺觀展採購計畫」補助之主辦單位)。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星期日),以郵戳(掛號郵寄)或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收文日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三、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補助計畫種類: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會議與舉辦國際展覽之順道觀光業務。 五、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於國際會議或國際展覽辦理1個月前(但114年1月辦理之活動不在此限)將申請書(如作業原則之附件1)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3樓3C38室,請註明【順道觀光申請案】),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30及1131,採隨到隨審制。 六、相關作業原則:有關會展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補助計畫種類、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4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順道觀光補助作業原則(如附件);申請單位如提供不實文件,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本署得撤銷或廢止其獲得之補助,並依法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七、經費來源:本案所需經費將由交通部觀光署之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