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9年度會展業者辦理「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業務之補助申請。

2019-09-27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27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80250746號
附件說明:如文(1080250746-1.doc、1080250746-2.docx)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9年度會展業者辦理「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業務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第3款、第4款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補助對象。
(二)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按照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不正常,包括1年未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1年內未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及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4項)。
二、補助計畫種類:
(一)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第3款規定在臺灣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會議。
(二)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款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爭取階段或順道觀光業務。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
四、經費來源:109年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經費為準。另順道觀光經費將以交通部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相關經費予以支應。
五、計畫執行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申請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tbxn/login.jsp),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5~1127)。
七、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會展業者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對於舉辦階段之國際會議申請案,符合下列指標者,將視申請情形酌增補助款:
1、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之會議(詳參附件1)。
2、有國外重要人士出席(如國外政府官員、諾貝爾獎得主、國外中研院院士級國際知名學者,或大學/學術機構專家學者10名以上)。
3、專業會議籌組人(Profess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r,PCO)、會議或旅遊相關公司(Destination Management Company,DMC)之協助辦理。
4、會議議題涉及5+2產業創新及新南向國家等政策之計畫(詳參附件2)。
(二)在臺灣辦理國際展覽、國際會議之爭取、推廣、舉辦階段或順道觀光計畫,同一受補(捐)助單位以2次為限。但國際會議中合併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展覽中合併舉辦之國際會議,主辦單位僅能就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擇一申請補助。
(三)已取消舉辦之國際會議或展覽,除屬當地天災或政治等不可抗力情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其獲補助之推廣計畫將一併取消。
(四)申請國際會議爭取階段之補助,應有實際赴國外會議現場進行競標簡報等競標流程之事實。
(五)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說明如下:
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略以: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例外情形於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不在此限。例如於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則例外得予交易,惟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於補助案件行為前,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此即事前揭露義務。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關係人範圍包括:(1)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2)二親等以內親屬、或(3)公職人員或前2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4)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3、身分關係須事前揭露假設案例:
(1)公協會之董事為本局簡任12職等主管的配偶(或二親等親屬),則該公協會若向本局申請依法令公平公開辦理之補助,即有事前揭露之義務。
(2)公協會之負責人為民意代表(立委),則該公協會若向中央行政機關(本局)申請依法令公平公開辦理之補助,即有事前揭露之義務。
4、提醒申請人如有符合前述應向本局主動表明身分關係之情形,請參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3,併附於補助申請文件中。
5、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及有無需要辦理「身分關係揭露」等程序,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洽詢本局政風室,電話:(02)2351-0271。
(六)「補助辦法」、「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拓銷補助」→「基本法規」),請自行下載參閱。「附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拓銷補助」→「基本法規」),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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