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我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或其他相關保證文件之輸入貨品,得向本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辦。貨品輸入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及使用人。
登入系統:進口人申請帳號並登入簽證系統
申請類別:
(1)國際進口證明書-請點選「拾」
(2)進口保證書-請點選「拾壹」
(3)CWC最終用途保證書-請點選「拾貳」
應檢附:相關「交易文件」及「其他」依規定須檢附之文件
審查期間:原則上約7-10個工作天
進口通關:將證書號碼登載於進口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