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有關航空器之輸入規定代號「六○一」之內容、取消CCC八八○一.九○.九○.○○∣七「其他無動力之航空器」之上述輸入規定代號,並增列CCC八八○一.一○.○○.一○∣一「無動力滑翔翼」等兩項貨品、刪除乙項相關貨品。(1699)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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