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95年2月10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9013.80.30.10-2「液晶裝置」1項貨品,並將CCC9013.80.30.29-1「其他液晶顯示裝置」之貨名修訂為「其他液晶裝置」

200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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