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2838.00.00.90-5「其他雷酸鹽,氰酸鹽及硫代氰酸鹽」1項貨品(如附件)之輸出規定代號「483」(應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並自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內刪除。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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