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CCC二八一一 一九 九○一○│三「氰化氫」等十七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五三三」及輸入規定代號「五五三」,並列入委託查核輸出入貨品表;並於「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合訂本」及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注意事項」中增列毒性化學物質之出口規定。(869)

200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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