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二○三.一一.○○.一○─○「帶頭、皮、耳、尾及腳(不含內臟),重量不超過八公斤之整隻屠體豬肉,生鮮或冷藏」等六項,刪除二項,詳如附表

199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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