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6年3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8523.49.00.21-0「已錄製聲音及影像之雷射影碟(LD)、影音光碟(VCD)及數位影音光碟(DVD)」1項貨品號列刪除輸出規定代號「571」。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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