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4年7月3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0804.10.00.10-4「椰棗(海棗),鮮」等18項貨品、刪除CCC0804.10.10.00-4「紅棗乾(包括中藥用者)」等15項貨品,並修訂CCC1902.11.10.00-2「未烹飪之米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含蛋者」等41項貨品之貨名、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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