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刪除CCC3305.20.00.00-2「燙髮劑」等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7」。
2024/06/07
0
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刪除CCC3304.99.10.10-5「特定用途化粧品之面霜」等1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3304.99.10.91-7「面霜」等6項貨品號列。
公告自112年12月15日起CCC2804.30.00.00-8「氮」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1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等4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108年7月1日起修正CCC3304.99.10.10-5「含藥之面霜」等6項貨品之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代號「507」內容,另修正CCC3305.20.00.00-2「燙髮劑」等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7」內容。
公告自即日起CCC8543.70.92.00-2「經皮神經電刺激器」1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109年7月1日起修正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8」內容。
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1207.29.00.90-7「其他棉子」1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2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CCC2932.99.00.75-1「四氫大麻己酚、六氫大麻己酚、六氫大麻酚,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5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CCC2932.99.00.75-1「四氫大麻己酚、六氫大麻己酚、六氫大麻酚,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4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公告自111年7月10日起CCC3002.15.00.10-3「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111年12月1日起CCC9031.80.00.91-8「其他本章未列名之醫療用計量或檢查用儀器、用具及機器」1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