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明(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起,CCC二九○一.二四.一○.○○ ─六「1,3─丁二烯」等五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變更為「應檢附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同意文件」(代號「五三一」),並列入「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

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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