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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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由限量出口(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修正為准許出口,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主旨: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詳如附件),並採取限量出口。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由限量出口(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修正為准許出口,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47」內容(詳如附件)。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詳附件)等8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447」(即:出口目的國為日本者,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8419.89.60.00-0「生產半導體用化學蒸著沈積器具」等2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
主旨: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詳如附件),並採取限量出口。
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447」(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