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9022.90.00.10-5「X光產生器」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另刪除CCC9022.90.00.00-7「其他X光產生器、高壓發生器、控制面板及控制檯、銀幕、檢驗台、椅及類似品,包括零件及附件」1項貨品號列(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如附件1),並修正CCC9018.14.00.00-6「閃爍描繪器」等1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03」內容(詳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2)。

2013/10/03
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