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刪除CCC8310.00.00.00-9「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16公分或32×15公分或31×16公分或30×15公分或26×15公分或26×14公分或25×14公分或22×12公分(誤差正負2公分)」等2項貨品號列。

2024/12/27
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