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十點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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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公告(1010518)
基於國際情勢及政策需要,自107年10月17日起,停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之適用。
基於國際情勢及政策需要,自107年10月17日起,停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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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訂定「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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