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9027.80.80.10-5「血糖計」及CCC9027.80.90.10-3「自動化多功能臨床生化檢驗儀」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

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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