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現行「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同時停止適用
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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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三、「輸出預錄式光碟規定」附表所列4項貨品分類號列。
公告修正本局編訂之「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名稱及其內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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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三○二.六九.九九.六○〡二「鮮或冷藏美露鱈」等九項貨品,自本(九十)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自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及「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第四點所列CCC二三0九.九0.九0.一0│四「調製單味飼料」等四項飼料貨品之檢疫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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