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九三○四.○○.○○.三○∣九「警棍」一項及修訂CCC九三○四.○○.○○.九○∣六之貨名為「其他武器(例如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不包括第9307節所列者」,並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九三○一.一一.○○.○○∣五「自力推進者,大砲武器」等二十三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修正輸入規定代號「三六三」之內容,及廢止輸入規定代號「八○九」,自即日起實施。
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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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94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新增CCC9303.90.90.10-6「模擬槍」等2項貨品,刪除1項相關貨品。輸入模擬槍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輸出模擬槍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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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CCC九五0六.九九.00.一0∣一「十字弓」乙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三六三」變更為「三六二」。(367)
公告自95年9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CCC8506.10.21.00-6、8506.10.22.00-5等2項電池之輸入規定,並增列「非鈕扣型鹼錳原電池及原電池組」之CCC專號及其輸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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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四一∣五「廣防己」等四項貨品,均予管制輸出入,並」增列CCC一二一一.九○.九一將CCC一二一一.九○.六○.○○│一「青木香」由准許輸出入改為管制輸出入。
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刪除乙項及增列兩項刀械類貨品之CCC號列,輸出入「武士刀」等八種刀械應檢附直轄巿或縣(巿)警察局同意文件
公告自即日起CCC九五0六.九九.00.一0∣一「十字弓」乙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三六三」變更為「三六二」。(367)
公告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等2項貨品,免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