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0年12月16日起刪除CCC9028.20.00.00-6「供應或生產液體用之計量器,包括校正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9028.20.00.10-4「水量計,口徑在13 mm或以上但不超過40 mm者」等2項貨品號列。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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