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110年1月15日起,自英國及美國出發赴紐之旅客,須於入境時提供3日內(72小時)檢驗陰性證明, 2歲以下幼兒、出發後96小時內抵達紐西蘭之轉機旅客等得豁免,另規劃近期將擴大適用至澳洲、南極及太平洋島國外之所有旅客。
2. 自110年1月29日起,未能提供檢驗陰性證明之入境旅客,將被處以1,000紐元以下罰鍰。
3. 自109年12月31日起,自英國及美國等高風險地區入境者,須於第0日(入境當日)或隔離第1日進行額外篩檢;110年1月18日起,除自澳洲、南極及太平洋島國以外之入境旅客均須於第0 日或第1日進行篩檢,原於隔離第3日及第12日進行之篩檢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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