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稅務總局本(2021)年4月20日已發行第05/CD-TCT號電文要求即時落實第52/2021/ND-CP號議定,延長本年稅捐、土地租金期限。
根據上述規定,屬可延期繳交稅務之對象提交稅務申報文件的同時,提交可延期繳交各不同階段、各種稅捐之申請文件。
提交延期繳交稅務之期限為本年7月30日。
第52/2021/ND-CP號議定規定本年稅捐及土地租金繳交之期限如下:
- 對本年3月至6月份以及第一及第二季之增值稅延期5個月;
- 對本年7月份之增值稅延期4個月,對本年8月份之增值稅延期3個月;
- 對本年營業所得稅計稅期企業暫時繳交第一季及第二季營業所得稅,延期3個月;
- 個體戶、經營之自然人最晚於本年12月31日繳交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 本年第一期土地租金延期6個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