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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印度繼續徵收中國大陸等乙醯乙酸甲酯反傾銷稅
內容: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1年5月31日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1)年5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接受印度商工部於本年5月3日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乙醯乙酸甲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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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繼續徵收中國大陸等乙醯乙酸甲酯反傾銷稅

資料蒐集:中國大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09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1年5月31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1)年5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接受印度商工部於本年5月3日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乙醯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於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繼續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對生產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徵收0.277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對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徵收0.404美元/千克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稅則號列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9、29183040、29183090、29189990或29331999。

2015年1月7日,應印度國內企業Laxmi Organic Industries Ltd申請,印度對原產於美國和大陸的乙醯乙酸甲酯進行反傾銷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開始對大陸和美國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分別為0.277至0.404美元/千克和0.243至0.293美元/千克,有效期5年,至本年5月30日止。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應印度企業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乙醯乙酸甲酯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本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乙醯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建議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稅則號列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4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