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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菲律賓刻正制定重點產業獎勵措施清單及期限
內容: 一、 菲媒報導,菲國財政獎勵審查委員會(FIRB)於上周採用策略性投資優先計畫(SIPP)架構,據以制定符合「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CREATE)之重點產業獎勵措施清單及期限。二、 菲財政部表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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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刻正制定重點產業獎勵措施清單及期限

資料蒐集: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28

一、 菲媒報導,菲國財政獎勵審查委員會(FIRB)於上周採用策略性投資優先計畫(SIPP)架構,據以制定符合「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CREATE)之重點產業獎勵措施清單及期限。

二、 菲財政部表示,上述獎勵措施係依據重點產業其創造價值高低及勞力密集程度分成3類,分類定義如下:

(一) 第1類:可創造大量就業、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以及有助產業發展之行業,例如農業與食品加工、以設計為重點之產業如家具、珠寶、遊戲、玩具、成衣、節能及環保產業、健康醫療業、產業園區,以及機場港口等。上述產業之外銷企業可獲得14至16年之租稅優惠獎勵,內銷企業則為9至11年。

(二) 第2類:製造目前菲國當地並未生產之零組件等行業,因可促進當地生產並彌補本土供應鏈之缺口,例如金屬製造、初級塑料品合成、基礎化學品、藥品、光纖電纜、煉油、半導體及其他電子元件製造業。上述產業之外銷企業可獲得15至17年之租稅優惠獎勵,內銷企業則為10至12年。

(三) 第3類:有助國家產業結構轉型及產業革命之關鍵行業,包括研發活動、醫療及科學重大突破、專利、版權、工業設計及高技術性製造業等技術,例如疫苗開發及生產、3D列印、無人機、機器人與電動車、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之創新產業等,上述產業之外銷企業可獲得16至17年之租稅優惠獎勵,內銷企業則為11年。

三、 上述外銷企業定義係指企業總產出至少70%出口至國外,內銷產業則需在投資促進機構(IPA)註冊,另外,優惠措施期限亦因投資地點而異,馬尼拉都會區及其附近精華地區之優惠期限較其他較偏遠地區為短。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