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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印尼加強規定外籍人士入境須持有完整的疫苗接種證明等條件
內容: 由於國際上各種新冠肺炎變異株盛行,且印尼境內疫情加劇,印尼防疫中心於本(7)月4日發布「2021年第8號行政命令之附加條款(addendum )」,自本月6日起實施直至另行公告調整,要點如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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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加強規定外籍人士入境須持有完整的疫苗接種證明等條件

資料蒐集: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7-05

由於國際上各種新冠肺炎變異株盛行,且印尼境內疫情加劇,印尼防疫中心於本(7)月4日發布「2021年第8號行政命令之附加條款(addendum )」,自本月6日起實施直至另行公告調整,要點如次:

 

(一)入境旅客仍須於搭機前3日內(包含例假日)須進行PCR檢測並取得陰性證明。

 

(二)入境旅客須在防疫旅館隔離8日,隔離期間進行2次PCR檢測。如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則可進入印尼社區。

 

(三)疫苗接種規定:

1.外籍旅客須證明已完整接種(兩劑疫苗)才能入境。持外交或公務簽證者、部長級以上官員,以及透過旅遊走廊協議入境者,入境後得豁免此項接種要求。

2.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可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PCR陰性証明後,直接施打疫苗。

 

(四)本項行政命令未敘明有關持有印尼居留證(KITAS)之外國人士是否比照印尼公民入境後再施打疫苗或須證明已完成施打二劑疫苗,本組將於洽查後另案陳報。

 

駐印尼代表處公告如附件,併請參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