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1961年成立,總部在巴黎,目前計有38個會員國及5個擴大參與的國家(key partners,包括巴西、印度、印尼、中國大陸、南非)。OECD素有WTO智庫之稱,主要工作為研究分析,並強調尊重市場機制、減少政府干預,以及透過政策對話方式達到跨國政府間的經濟合作與發展。
OECD組織架構與運作
理事會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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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Secretar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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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委員會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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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最高決策機構,並分為部長理事會及常駐代表理事會。
部長理事會由會員國部長組成,每年召開1次會議,探討會員國所面臨之主要經濟與社會問題,會後並發表聯合公報。
常駐代表理事會由會員派駐OECD之代表組成,定期開會,由秘書長主持。負責OECD主要政策問題之討論與決定,為OECD附屬機構之設置及通過預算等各種業務之最高決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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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綜理技術與行政事務,並支援理事會及各委員會。秘書處設有秘書長(Secretary-General)一人,由理事會任命並向理事會負責,任期為5年。秘書長為常駐代表理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OECD,對內則指揮、企劃、及管理協調OECD各項活動。秘書長可推薦並由理事會任命一至多名副秘書長或助理秘書長以襄助秘書長。 |
由會員國代表組成,討論經濟與社會問題,討論與研究成果則做成報告或建議提報理事會裁決。目前OECD依其業務發展需要,共設置31個專業委員會,下設300多個工作小組及專家小組。 |
主要工作
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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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會員合作 |
研究與出版 |
OECD各項政策由相關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再交由負責各專業委員會事務處(Directorate)負責執行,當不同議題之間有相互關連的情形時,各事務處之間往往會有相互合作的機會。 |
OECD提供政策建議給非會員參考,並視需求邀請非會員參加專業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或相關論壇。 |
OECD每年出版500種以上不同書籍,探討不同議題之目前情況及未來展望,並針對不同國家經濟發展作研究與分析。 |
更多資訊請詳閱OECD網站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