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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0

April 20 2024 GMT+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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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諮詢中心簡介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2018-11-16             最新檢視日期:2022-07-22

WTO法律諮詢中心(ACWL)簡介

一、成立原由
WTO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係WTO在1999年於西雅圖部長會議中決定在WTO體制外,另行成立之國際組織,於同年11月30日制定一多邊協定開放各國簽署。該中心於2001年7月間正式運作,至2022年1月4日時已有51個會員,其中39國為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12國為已開發國家。
該中心主要由9個已開發之WTO會員(加拿大、丹麥、芬蘭、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瑞典、英國)發起設立(每一國家提供美金一百萬元),宗旨在提供列為開發中國家以及低度開發國家(LDCs)相關法律諮詢。身為WTO會員或正在加入WTO之LDCs,未加入ACWL亦可使用該中心之法律諮詢服務。

二、會員權利
依據「WTO法律諮詢中心設立協定」附件四規定,捐助會員可獲該中心一定時數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數上限由該中心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Board)決定),另可就爭端解決案件提供法律支援服務(按時或按件計酬)。

三、會員義務
各會員官員可接受該中心舉辦之法律訓練課程或實習,除另有經費贊助外,所需費用及薪水由受訓生政府支付。

四、我國與ACWL
我國於2003年10月以WTO會員「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於2004年3月8日由我常駐WTO代表團顏大使代表我政府簽署加入議定書,於2004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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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WTO法律諮詢中心簡介
內容: WTO法律諮詢中心(ACWL)簡介一、成立原由WTO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係WTO在1999年於西雅圖部長會議中決定在WTO體制外,另行成立之國際組織,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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