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會員必須依據WTO各項協定的規定,將本國與貿易有關的法規與措施正式通知(formally notify)WTO秘書處。這些資訊秘書處均會公布讓大眾-包括其他WTO會員與利害關係人-自由取得,藉以提升各國貿易措施與相關法規的透明度。
WTO會員應提交通知的項目包括:
- 貨品:反傾銷、農業、國際收支平衡、關稅、進口許可證、原產地、補貼與平衡稅、防衛措施、數量限制、防疫檢疫措施、國營貿易事業、技術性貿易障礙、貿易便捷化、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關稅估價
- 服務業
-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 其他:政府採購、區域貿易協定、貿易政策檢討
我國參與WTO整體情形與相關通知文件,可至WTO網站下會員資訊的我國頁面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