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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0

April 20 2024 GMT+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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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歐呼籲強化WTO工業補貼規範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2020-01-21             最新檢視日期:2022-07-22

美日歐貿易部長前曾於2018年12月第11屆部長會議期間發表共同聲明,將共同合作消除其他國家造成全球產能過剩的市場扭曲作法。嗣後並陸續集會數次,討論可行作法。

美日歐甫於2020年1月14日發表最新一次的共同聲明,建議WTO新增規範,並啟動有關補貼與國營企業之談判。並建議增修WTO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ASCM)內容,重點如下:

  1. 建議新增無條件禁止性補貼,包含以下4種態樣:
  • 對企業提供無限制保證。
  • 提供破產企業補貼卻不要求企業重整計畫。
  • 補貼產能過剩產業的企業、補貼無法取得長期財務支持或投資的企業。
  • 特定形式的直接債務免除。
  1. 補貼國負舉證責任證明以下形式的補貼不對貿易或產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補貼措施的透明性:
  • 過度大型的補貼;
  • 補貼不具競爭力的企業且助其不被市場淘汰;
  • 創造巨型產能(massive manufacturing capacity)的補貼;
  • 對出口產品造成降低價格的補貼。
  1. 建議ASCM第6.3條有關嚴重損害認定條件新增1項:補貼扭曲產能。目的係填補現行規範漏洞。
  2. 建議ASCM第25條有關補貼通知新增對會員提供適當補貼通知的強烈誘因(strong incentive):倘補貼國之補貼措施被會員反通知,倘於一定期間提供要求的資訊,則該補貼可繼續實施。
  3. 新增涉及政府提供貨品或服務/政府採購貨品之補貼的衡量標準,如認定那些情況下國內價格(domestic price)可以被拒絕適用及如何建立適當的價格衡量指標,包括補貼會員市場之外的使用價格(use price)。
  4. 就ASCM第1.1(a)(1)條有關公立機構認定,無須檢視該機構是否是政府所有、執行政府政策、具政府授權等條件。上訴機構先前判決無益於WTO補貼規範的有效執行。
 附件:
  1. odt 美日歐聯合聲明 工業補貼.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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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日歐呼籲強化WTO工業補貼規範
內容: 美日歐貿易部長前曾於2018年12月第11屆部長會議期間發表共同聲明,將共同合作消除其他國家造成全球產能過剩的市場扭曲作法。嗣後並陸續集會數次,討論可行作法。美日歐甫於2020年1月14日發表最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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