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6125830

更新日期:2024-04-28

April 28 2024 GMT+8:00

:::
一九九四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七條執行協定(關稅估價協定)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2022-05-20             最新檢視日期:2022-05-20

概述

1.依本協定,完稅價格係以第一條所規定之「交易價格」為其主要之核估依據。第一條應與第八條一併解釋。第八條規定,凡由買方負擔之某些特定價款,其應為完稅價格之一部分,但未包括於實付或應付之進口貨物價格中時,則其實付或應付價格應予以調整。第八條亦規定,凡買方非以貨幣形態移轉其價值,亦即由買方以特定貨品或勞務提供賣方者,其價值應加計於交易價格中。第二條至第七條係規定凡不能依第一條之規定核定完稅價格時,得採用之估價方法。

2.若依第一條之規定不能核定完稅價格時,通應由海關當局及進口人雙方協商,以決定按第二條或第三條之規定作為估價基礎。例如,進口人可能持有「同樣或類似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資料,但不為輸入國海關當局所及時獲知。另一方面,海關當局可能持有「同樣或類似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資料,但亦不為進口人所及時獲知。此時,雙方在商情保密條件下進行商議,可以促成資料之交換,以決定完稅價格之基礎。

3.若不能以進口貨物或其「同樣或類似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為基礎核定完稅價格時,則應採用第五條及第六條所規定之兩種估價方法。按第五條第一項...

 附件:
  1. pdf 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七條執行協定.pdf
  2. pdf 裝運前檢驗協定.pdf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若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另開視窗)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將這篇文章推薦給好友將這篇文章推薦給好友

標題: 一九九四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七條執行協定(關稅估價協定)
內容: 概述1.依本協定,完稅價格係以第一條所規定之「交易價格」為其主要之核估依據。第一條應與第八條一併解釋。第八條規定,凡由買方負擔之某些特定價款,其應為完稅價格之一部分,但未包括於實付或應付之進口貨物價格...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