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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ECA

關於臺巴經濟合作協定

臺灣與巴拉圭於2001年簽署投資及貿易合作備忘錄,強化雙方投資貿易關係,合作推動出口及深化投資。蔡總統於2016年6月訪問巴拉圭後,雙方即研議洽簽 FTA 之可行性。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ECA)嗣於巴國卡提斯(Horacio Cartes)總統於2017年7月訪問我國慶祝臺巴建交60週年時,在兩國總統共同見證下於2017年7月12日在臺北簽署,並自2018年2月28日生效。

本協定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其一為雙邊部分產品降稅清單,其二為在科技與技術、中小企業及投資等領域之合作,促進兩國經濟成長及發展。此外,關務合作、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防疫檢疫、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及透明化等領域亦均納入本協定。

特性

兩國經濟型態互補,產業各有優勢,簽署經濟合作協定,臺灣可成為巴國拓展亞洲市場的貿易據點,而巴拉圭則可成為我國進入南方共同市場不可或缺的策略貿易夥伴。

臺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

(一)   2016年6月,蔡總統訪問巴拉圭後,雙方即研議洽簽 FTA 之可行性。

(二)   2017年7月12日,巴國卡提斯(Horacio Cartes)率團訪臺,兩國總統在臺北共同見證,由我國時任經濟部長李部長世光及巴國時任工商部長雷伊德(Gustavo Leite)簽署「臺巴經濟合作協定」。

(三)   2017年10月31日,立法院決議修正通過,將中文本國名部分加註「(臺灣)」。

(四)   2018年2月28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