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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關於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英文全稱為「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ASTEP,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融入區域整合,以期達到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ASTEP是高品質與高標準的協定,其議題涵蓋範圍廣泛,總計共17章,除有一般自由貿易區域包含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等共通章節外,亦納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尚未涵蓋的議題,例如電子商務、投資、競爭等章節,擴大雙方合作事項的範圍。

特性

(一) ASTEP的貿易自由化,可拓展雙方出口市場、促進投資、提高消費者福利,為雙方帶來諸多經貿效益。新加坡為東南亞重要經貿門戶,ASTEP有助我商打開該區域之市場。

(二) ASTEP可深化我國與新加坡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雙方產業合作關係更可望進一步提升,將有助強化臺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吸引新加坡企業來臺投資,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三) ASTEP也替各議題的主管機關建立起溝通平台,讓雙方政府官員可在法制化的架構下,經常針對各項議題共同研究討論、合作交流。

(四) ASTEP對雙方政府均具拘束力,不僅提供臺星雙方更健全的經商投資的法規環境,亦讓雙方的企業、組織及個人享有ASTEP經貿的優惠待遇及法律的保障。

(五) ASTEP為「WTO-plus」的高標準貿易自由化協定,簽署本協定可彰顯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對我國推動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定或參與區域性貿易協定具正面意義。

臺星洽簽經濟夥伴協定大事紀

(一) 2010年8月5日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發布聯合新聞稿,宣布將就洽簽經濟合作協定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 2010年12月15日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發布聯合新聞稿,宣布已各自完成可行性研究,並確認雙方間之經濟合作協定將可為彼此帶來顯著利益,同意展開ASTEP正式談判。

(三) 2011年5月正式展開ASTEP第一回合談判。

(四) 2013年5月17日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發布聯合新聞稿,宣布ASTEP完成實質談判。

(五) 2014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國際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

臺星洽簽經濟夥伴協定大事紀

附檔: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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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