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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FTA

關於臺巴自由貿易協定

臺灣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於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定本文包括前言及21章共計234條條文,以及協定附檔包括本文第3.04條巴拿馬之關稅調降表及中華民國關稅調降表;第4.03條特定原產地規則;及中華民國與巴拿馬投資與服務業清單。


特性

(一) 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係我國在加入WTO 後所簽署之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二) 貨品貿易部分,雙方互享諸多商品免關稅優惠,有利雙邊經濟發展。


臺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大事紀

(一) 2002年8月9日臺巴簽署「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諮商聯合聲明」

(二) 2002年10月3日起舉行諮商會議

(三) 歷經五回合密集諮商會議,2003年8月8日由雙方主管經貿之部長共同宣佈完成協定及相關附檔之諮商

(四) 2003年8月21日簽署臺巴自由貿易協定

(五) 2004年1月1日生效